来源:发布时间:2017-02-28
一、基本情况
东和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二期项目经深盐发改投〔2015〕83号文批准立项,计划投资466万元,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,项目建设单位是区依法治区办。工程于2015年10月15日开工,2015年12月31日通过竣工验收,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。
二、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
(一)审计结果
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4,356,378.00元。经审计,审定金额为4,356,378.00元,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,详见附件。其中:
建安投资(工程结算)送审金额4,200,000.00元,审定金额4,200,000.00元,无核减。
(二)审计评价
审计结果表明,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,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,工程资料齐全;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,会计资料较完整,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;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,该项目计划投资466万元,实际投资435.64万元。
三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(一)报审结算造价书与现场实际不符,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结算资料把关不够严谨
该工程实际送审造价4,412,994.84元,实际审核造价4,372,082.46元,实际核减40,912.38元。主要核减原因:1.种植槽一,送审工程量为123.7米,经现场核实为82.79米,此项核减28,227.81元;2.施工图与竣工图均无设计种植槽二,但送审结算造价中包括该项工程量,经现场核实无种植槽二,此项核减4,248.97元。因合同约定该工程为合同包干价(4,200,000.00元),故最终审定造价为4,200,000.00元。
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应严把工程造价结算关,督促造价咨询机构认真复核结算造价,加强工程结算的复核工作,确保造价书的准确性。
(二)送审结算资料不完整
送审资料中缺少投标报价明细清单、施工图纸质版和电子版,经审计组提出后,建设单位于2016年11月21日补齐上述资料。
建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资料管理,确保送审资料的完整性,以便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(三)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
该工程于2015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,建设单位于2016年9月27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,与《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》(深盐府〔2014〕20号)第二十七条“工程竣工验收后,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,报区审计部门审计”的规定不符。
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,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,报送审计机关审计。
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
2016年1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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